易税鑫网平台商户入驻协议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且使用易税鑫网服务的用户(下称
商户”)、易税鑫网(运营主体为易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
“
司,下称“平台”)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商户在使用平台相关服务时,须自行阅读本协议,尤其是做出加黑、斜
体、下划线处理的相关条款,可能会对商户的相关权益造成重大影响,请谨慎
阅读。
为共同构建诚信、透明的网络消费环境,共同维护公平、规范的网络经营
秩序,共同促进平台生态系统的健康持续发展,在本协议约束下平台提供相关
服务,商户在平台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商户需始终恪守诚信经营承诺,积极维
护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平台已经发布、即将发布的各项
规则,诚信、公平、规范地开展经营活动。
一、协议内容及生效:
(
一)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平台所有已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
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
二)商户在使用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
的规定。平台有权单方进行变更本协议内容、调整交易流程、变更交易规则等
行为,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在站内信或公告公布后,立即在站内信或公告
明确的特定时间自动生效。若商户在前述变更站内信或公告后继续使用平台服
务的,即表示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若商户不同意相关
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二、定义及解释
入驻:指商户注册完成,依据平台入驻流程和要求进行开通商户的过程。
技术服务费:指平台为商户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支持等,易税鑫网按照交
易金额一定费率向商户收取的服务费用。
三、商户入驻条件及证明文件
(
一)商户在平台入驻,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年满 18岁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的法人或者非法
人组织。。
2
、有良好的信誉,能提供优质服务,有能力履行合同与提供良好的售后服
务。
3
、同意本协议及平台相关规则
(
二)证明文件提交:
1
、商户须根据平台相关规则及要求向平台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行政许可证等彩色复印件。
2
、商户保证向平台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
确、有效,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及时
在平台更新。
3
、商户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要
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
体登记的,需要进行说明,并保证说明情况真实。
4
、商户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
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商户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证
明文件或通知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商户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
任,如因此造成易税鑫网(包括“易税鑫网”合作方、代理人或职员)损失
的,商户应予以赔偿。
四、商户入驻流程
商户应当完成以下流程,方可在平台正常经营:
(
(
(
一)商户已同意并签署本协议。
二)商户已完善信息(资料和擅长技能必填)。
三)商户已完成实名认证。
商户完成以上全部事项,即入驻成功,可开始正常经营。
五、平台费用
易税鑫网及其关联公司将定期清理和注销不活跃的商户,您应配合注销。
注销标准:连续两个季度开票申请小于 5万元,则认定该商户为不活跃用户,将
启动付费注销程序,您需支付注销费 500元。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
(
(
一)商户在入驻成功后可免费享受平台基础功能及相关服务。
二)商户应按照平台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三)商户同意并遵守《易税鑫网平台交易规则》等规则,商户若违反
《易税鑫网平台交易规则》等规则,易税鑫网有权对商户进行相应处罚。
(
四)商户应妥善保管易税鑫网账号,如因商户保管、设置或使用不当造
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责任。
(
五)平台根据本协议向商户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相应技术支持服
务,尽力维护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
更新、升级,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
(
六)平台有权将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商户违法违规事
件,或平台已确认的商户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事项,在平台上予以公示。
(
七)平台提供的直接订单或订单机会均必须按照平台交易流程操作,商
户承诺不进行线下交易、虚假交易和出售违法违规的服务。
(
八)商户保证其所有服务内容应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
章等的规定。如因商户违反上述规定给平台或者客户带来任何损害,商户应承
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平台或客户造成的损失。
(
九)平台有权利对商户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及各类信息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并不代表平台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确
认,商户仍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
十)平台有权对商户的注册信息、上传的相关数据信息、在平台发布的
其他信息及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其相关内容,商
户同意平台不经通知可立即删除,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有权向商户发出询
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商户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或改正。对商户前述
不当行为,平台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并/或解除本协议。
(
十一)如因商户服务内容、发布的信息或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而引发客
户对商户及/或平台的诉讼, 平台有权披露商户为实际服务提供商,商户应承
担因客户诉讼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而给平台造成损失的,平台有权
要求商户承担赔偿责任。
(
十二)商户在平台上交易过程中与客户发生交易纠纷时,一旦商户或客
户的任一方或双方共同提交平台要求调处,则平台作为独立第三方,有权根据
平台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十三)平台有权要求商户提供与商户服务内容、售后服务等相关的信
息,以便于客户直接向平台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对于平台无法回答或属商户
掌握的情况,平台有权要求商户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对
商户未及时解决的客户咨询及投诉,平台有权对商户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
十四)平台有权按照《易税鑫网平台交易规则》的约定或相关规则的规
定,对商户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
十五)客户有权要求商户开具与“确认支付”金额同等金额的发票,商
户应按照客户要求向客户开具发票;商户有权要求平台按照收取的技术服务费
金额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平台应按照商户要求开具发票。详细规则由《易税
鑫网平台发票收取规则》予以规定。
(
十六)平台划扣技术服务费期间,由于系统计算原因可能对商户造成一
定的影响,在此期间商户将不能够进行提现或使用余额进行付款操作。
(
十七) 由于系统原因平台未能在客户确认支付金额中划扣技术服务费
的,商户应保证余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平台划扣技术服务费,否则平台有权停
止向商户继续提供服务,直至商户足额支付技术服务费。
(
十八)商户自行终止经营时,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
有关信息。
七、保密条款
(
一)商户不得向与平台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
供其他商户、客户及平台的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商户应承担一切责任。
(
二)商户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
因合作而获知相关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
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八、平台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
(
一)平台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合理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
障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
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平台在此明
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
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
二)本协议的签署、商户的入驻并不意味着平台对商户的身份、履约能
力、服务发布、交易等行为或商户自行上传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
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等责任,也不意味着平
台成为商户与用户之间交易的参与方。因商户的行为导致的任何投诉、纠纷、
争议、赔偿等,商户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
三)平台只是为商户提供一个信息服务交易的平台,对于客户所发布的
需求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其品质,以及商户履行交易的能力等,平台一律不负
任何担保责任。
九、违约责任
(
一)商户提供虚假、失效的证明文件(包括其他相关证明)或存在欺诈
等不正当行为,平台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关闭商户,商户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损
失,如因商户的前述行为对平台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商户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
二)商户在平台发布错误、虚假、违法及不良信息,给平台造成任何损
失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
费等),商户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平台有权从商户的易税鑫网账户中直接扣
除,如金额不足的平台有权向商户继续追偿;
(
三)商户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将平台用户吸引到其他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
或绕开平台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易,平台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注销该商户
账号;商户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非法获取平台系统数据,利用平台谋取不正当利
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 平台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注销该商户账号。
(
四)商户违反本协议及《易税鑫网平台交易规则》等平台规则时,商户
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平台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向商户提供服务、暂时
关闭商户、暂缓未结算款项直至解除本协议等措施。
十、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解释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
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仲裁为一裁终局,对双方均具有约
束力。。
十一、其他约定
(
一)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
该权利。
(
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
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有
效并且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