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税鑫网平台发票收取规则  
第一条 为推动传统工作方式的转变和非实物服务网络交易的繁荣,保障  
易税鑫网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易税鑫网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易税鑫网平台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受易税鑫网指定主体授权商户,交易包括作品  
买卖,服务买卖等。  
第三条 发票收取的场景  
在易税鑫网平台中,商户向客户提供服务,在服务交易完成后,由商户向  
易税鑫网及其关联公司开具正规发票。向客户提供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  
票(电子或纸质);向个人类商户收取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  
票(电子或纸质)。易税鑫网在收到并验证发票无误后,商户才能收到相对应  
结算项目服务款项。  
第四条 商户发票开具时点、指引  
根据易税鑫网平台业务规则及本规则第三条所规定,商户在完成交易订  
单,得到客户验收并打款后 7日内,在用户端-订单中心-我的发票-我开具的发  
票中找到对应订单,按系统提示的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发票金额、发票  
内容等信息进行开具。  
第五条 发票信息规范要求  
发票抬头:********有限公司(示例,请以订单记录为准)  
纳税人识别号:*******MA8NFCQ53W(示例,请以订单记录为准)  
注册地址:************** 8号  
示例,请以订单记录为准)  
注册电话:010-12345678(示例,请以订单记录为准)  
开户银行:******分行营业部 (示例,请以订单记录为准)  
银行账号:123456789123456(示例,请以订单记录为准)  
发票内容:服务类别(请根据实际服务和国家相关规定填写)  
发票类别: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户开具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  
商户可以多笔订单合并开具一张发票,但需满足开票抬头、发票类型、开  
票名目类型均为同类的订单,每次合并开具的发票最多仅能合并 50笔订单。  
第六条 发票快递规范  
商户发票开具后,将发票信息在用户端-订单中心-我的发票-我开具的发票  
中,及时录入系统。系统将自动检查商户开具发票的抬头、税号、类型、金  
额、内容等信息的准确性。系统审核不成功,需商户修改或重新上传发票信  
息。系统审核成功后,对于电子发票,无需商户作后续处理;对于纸质发票,  
需商户在 15日内将纸质发票按以下地址进行快递寄出:  
快递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临淮街 32号中材国际大厦 C2层  
收件人:管理中心  
收件人电话:(025) 5279 1111  
第七条 发票验收处理  
易税鑫网在收到纸质发票后,将在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对收取的发  
票进行认证并验收,并将已验收认证信息通过系统反馈给商户。商户可在用户  
-订单中心-我的发票-我开具的发票中进行查看。当发票状态为“已验收”状  
态时,商户将可以在用户钱包中查看该款项是否到账;当发票状态为“被驳  
回”时,请商户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名  
称信息出现错误,需重新开具的情况,易税鑫网将错票快递给商户,需要商户  
重新开具并快递给易税鑫网进行再次验收。  
对于开具虚假发票情况,将由商户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八条 个人商户通过易税鑫网链接至税务系统代开发票指引(若适  
用):  
1
、登录易税鑫网账号之后,点击“我是用户”→“订单中心”,然后点击  
左边自定义菜单中“订单”的“发票管理”,进入“我开具的发票”的页面,  
选择需要开票的业务,点击“开票”。  
2
、在代开发票申请页面中,录入收款方基本信息,付款方信息,货物及劳  
务信息。业务发生地需按实际情况确定。由于个人商户开错发票后将有较复  
杂、繁琐的作废发票的工作(参见第九条),请个人商户反复核对,谨慎开  
票。  
3
、将所开具的发票资料上传,缴纳相关税金后,录入邮寄发票的地址完成  
邮寄。  
第九条 个人商户通过易税鑫网链接至税务系统代开发票,但发票开错的  
情况(若适用):  
若个人商户通过易税鑫网链接至税务系统代开发票,但在系统中录入发票  
信息发现与订单信息不一致,出现错误时,请电话联系易税鑫网财务人员,并  
将纸质错票、身份证复印件、退票情况说明、委托书、正确发票信息等加盖手  
印后快递至易税鑫网。易税鑫网财务人员在收到相关资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前  
往业务发生地税务局为个人商户代为办理发票退票处理,并代为重新开具正确  
发票;易税鑫网财务人员将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反馈给商户(可在服务端-  
用户端-订单中心-我的发票-我开具的发票)进行查看,个人商户须重新在易税  
鑫网填列开票信息。  
为保障商户尽快获取服务费,建议您及时开票、寄票!  
发票的开具注意事项:  
1
、货物或应税服务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必须与实际发生业务保持一  
致。  
2
3
、发票每一栏的金额、税额加计数应与合计栏金额、税额相等。  
、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必须填写真实、完整的姓名,且复核人名字不  
能与收款人或开票人一样。  
、纸质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必须与发票右上端由税控系统打印的发票代码  
和发票号码保持一致。  
4
5
6
、发票打印的信息应保持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出格等。  
、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